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備案工作指引》(國科火字〔2022〕174號)和《深圳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22〕4號)的有關要求,現組織開展2024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已認定企業信息變更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工作(含證書期滿后申請再次認定)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詳見附件1)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主要范圍如下:
①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
②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
③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④服務貿易類。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6.近兩年在經營管理上無不良記錄。
注意事項:
1.發證日期為2022年、2023年的有效期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不能申報;2.認定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3.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服務并從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請程序
1.登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http://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冊,已注冊企業完善企業信息。
2.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000000059071685X0001000046001)完善企業信息,在線完成申報書填報,提交后下載申報書(以系統打印為準),按要求簽字蓋章后彩色掃描上傳系統,并提交其他佐證材料。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蓋章掃描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蓋章掃描件。
3.上一個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審計人員簽字加蓋公章并原件掃描上傳)。
4.上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審計人員簽字加蓋公章并原件掃描上傳)。
5.上一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加蓋公章)和上一年度納稅證明(須有稅務部門公章)。
特別提醒:
①上一個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應包括營業收入、技術先進型服務收入及占總收入比重、離岸技術先進型服務收入及占總收入比重、收入明細、銀行結匯或外匯收入核銷等證明;
②技術先進型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和企業財務審計報告應由具備獨立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須帶有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http://acc.mof.gov.cn)備案的二維驗證碼和報告編碼。企業應當審慎選擇經營正常、誠信良好、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并準備好支付審計報告費用的發票備查;
③上一個會計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應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注;
④上一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應包括主表、與企業不征稅收入相關的附表。
6.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論述(加蓋公章),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和開展研發活動情況、企業提供服務及經營管理等基本情況、企業發展前景與規劃、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與競爭優勢、主要客戶及其對企業增值服務的評價等。
7.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活動相關佐證材料(加蓋公章),包括企業上一年度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合作開發和委托開發合同(協議書)等;企業上一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50%以上)票據;企業上一年度離岸外包業務外匯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35%以上的)的銀行結匯或外匯收入核銷票據。
8.企業工作場所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加蓋公章)。
9.企業員工佐證材料(加蓋公章),包括企業員工名冊(注明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離岸服務外包人員情況,模板詳見附件2),其中企業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學歷證書由企業造冊留存備查;企業員工社會保險繳費單。
10.企業應用先進技術或具備先進技術研發能力相關佐證材料(加蓋公章),包括國家、省和市科技獎勵證書、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客戶評價證明等。
1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書原件(彩色掃描件,法人簽名、加蓋公章、騎縫章)。
12.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原件(加蓋公章)(模板詳見附件3)。
13.可提供單位資質證書、國家組織認證的國際資質認證佐證材料、國際相關標準組織的批準文件等(加蓋公章),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開發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認定證書、開發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認定證書、IT服務管理認定證書等。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實行無紙化申報,專家評審依據以電子材料為準。申請企業提交電子材料后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但需用A4紙正反面、非空白頁(含封面)連續編寫頁碼方式,打印裝訂一套完整紙質申請材料并加蓋印章后自行存檔待查(存檔時間不少于六年)。我局將會同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對企業存檔紙質申請材料進行抽查或要求申請企業補充提供,如發現弄虛作假或與電子申請材料不一致的,按照《深圳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22〕4號)規定處理。
二、有效期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變更備案工作
(一)變更范圍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變化分為更名和重大變化兩類:
1.更名:即企業僅發生名稱變更、注冊地變更,不涉及重大變化。
2.重大變化:即企業發生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轉業、遷移以及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等,無論名稱變更與否)。
(二)申請材料
1.登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http://tas.innocom.gov.cn),在線填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核心信息變更申報表》(附件4),并打印后加蓋公章。
2.企業更名還須提供:
①新、舊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變更(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③有效期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復印件。
3.企業注冊地變更還需提供:
①新、舊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變更后企業工作場所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4.重大變化企業還須提供:
①新、舊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變更(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③有效期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復印件;
④上年末人員情況說明及人員清單加蓋公章(包括企業職工總數、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數及占企業職工的比例)。
⑤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上一個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⑥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⑦企業上一年度的加蓋稅務部門公章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復印件;
⑧其他有助于說明企業符合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的證明材料。
(三)材料編制要求
企業請將申請材料編制目錄后按順序膠裝成冊,一式一份并加蓋騎縫章。
(四)受理地點
請企業按照申請材料清單認真核對,確保申請材料完整準確,在受理時間內將申請材料用EMS快遞郵寄至以下地址:
地點: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區3070室
收件人:技先備案變更
(以寄出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受理時間: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4年7月26日--2024年9月15日(截至18:00);
聯系電話:0755-26037122。
八、認定機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商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九、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
有效期限:三年。
十、法律效力
憑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
一、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
(一)軟件研發及外包
類別 |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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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研發及開發服務 |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業、零售、服務、能源、物流、交通、媒體、電信、公共事業和醫療衛生等部門和企業,為用戶的運營/生產/供應鏈/客戶關系/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計算機輔助設計/工程等業務進行軟件開發,包括定制軟件開發,嵌入式軟件、套裝軟件開發,系統軟件開發、軟件測試等。 |
軟件技術服務 | 軟件咨詢、維護、培訓、測試等技術性服務。 |
(二)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
類別 |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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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設計 | 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以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等。 |
測試平臺 | 為軟件、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的開發運用提供測試平臺。 |
(三)信息系統運營維護外包
類別 |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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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運營和維護服務 | 客戶內部信息系統集成、網絡管理、桌面管理與維護服務;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統、遠程維護等信息系統應用服務。 |
基礎信息技術服務 | 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臺整合、IT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務、通訊服務等基礎信息技術服務。 |
類別 |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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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業務流程設計服務 | 為客戶企業提供內部管理、業務運作等流程設計服務。 |
企業內部管理服務 | 為客戶企業提供后臺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審計與稅務管理、金融支付服務、醫療數據及其他內部管理業務的數據分析、數據挖掘、數據管理、數據使用的服務;承接客戶專業數據處理、分析和整合服務。 |
企業運營服務 | 為客戶企業提供技術研發服務、為企業經營、銷售、產品售后服務提供的應用客戶分析、數據庫管理等服務。主要包括金融服務業務、政務與教育業務、制造業務和生命科學、零售和批發與運輸業務、衛生保健業務、通訊與公共事業業務、呼叫中心、電子商務平臺等。 |
企業供應鏈管理服務 | 為客戶企業提供采購、物流的整體方案設計及數據庫服務。 |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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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研究、醫藥和生物技術研發和測試、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分析學和數據挖掘、動漫及網游設計研發、教育課件研發、工程設計等領域。 |
四、服務貿易類
(一)計算機和信息服務
類別 |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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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集成服務 | 系統集成咨詢服務;系統集成工程服務;提供硬件設備現場組裝、軟件安裝與調試及相關運營維護支撐服務;系統運營維護服務,包括系統運行檢測監控、故障定位與排除、性能管理、優化升級等。 |
數據服務 | 數據存儲管理服務,提供數據規劃、評估、審計、咨詢、清洗、整理、應用服務,數據增值服務,提供其他未分類數據處理服務。 |
(二)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
類別 |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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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 | 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基因學、工程學、醫學、農業科學、環境科學、人類地理科學、經濟學和人文科學等領域的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 |
工業設計服務 | 對產品的材料、結構、機理、形狀、顏色和表面處理的設計與選擇;對產品進行的綜合設計服務,即產品外觀的設計、機械結構和電路設計等服務。 |
知識產權跨境許可與轉讓 | 以專利、版權、商標等為載體的技術貿易。知識產權跨境許可是指授權境外機構有償使用專利、版權和商標等;知識產權跨境轉讓是指將專利、版權和商標等知識產權售賣給境外機構。 |
(三)文化技術服務
類別 |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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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品數字制作及相關服務 | 采用數字技術對舞臺劇目、音樂、美術、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資源等文化內容以及各種出版物進行數字化轉化和開發,為各種顯示終端提供內容,以及采用數字技術傳播、經營文化產品等相關服務。 |
文化產品的對外翻譯、配音及制作服務 | 將本國文化產品翻譯或配音成其他國家語言,將其他國家文化產品翻譯或配音成本國語言以及與其相關的制作服務。 |
(四)中醫藥醫療服務
類別 |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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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醫療保健及相關服務 | 與中醫藥相關的遠程醫療保健、教育培訓、文化交流等服務。 |